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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蹟指定通过後第一百天,林宥铭在台南地院等待李宗荣羁押庭的结果。
这一百天内发生了三件事。第一件,侯志文检察官持搜索票进入李氏家族纪念馆,在道光年间的家族备忘录上采得六枚指纹,其中四枚属於李永昌,一枚属於纪念馆馆长,最後一枚——覆盖在记载协议内容那一页的右下角——属於李宗荣。指纹的位置正好压在那三条协议的最後一条上:「若吾等或子孙违背承诺,则其将亲自取偿。」监识报告载明,该指纹的新旧程度不超过三年,与其他百年以上的历史指纹有明显区别。
第二件,王志诚在被廉政署约谈後,主动转为W点证人。他供出李氏建设透过弟弟王志豪的地质顾问公司,以假报告换取建照的全部流程,并交出了李氏建设汇款的完整金流纪录。从李氏建设的境外子公司,经过三层人头帐户,最终汇入王志豪在开曼群岛的帐户,累计金额超过新台币两千万元。王志诚在侦讯笔录末尾说了一句话:「我不是要脱罪,我是要说,这件事我做错了。那面墙里的nV人,不是我杀的,但我是帮凶。」
第三件,最关键的一件。侯志文检察官在李家藏书楼中,不仅找到备忘录,还找到了一卷从未公开过的家族会议录音带。录音时间是十五年前,李家最後一任签署承诺书的长辈李老先生过世前一个月。录音中,李老先生用虚弱但清晰的声音,对在场的李宗荣说:「那块地,不能动。承诺书在保险箱里,等我走了,你要继续签。每一代都要签。这不是迷信,这是我们李家欠她的。你不签,她会来找你。」录音带的B面,是李宗荣的回答:「阿公,什麽时代了,你还信这个?那块地值几十亿,我不可能放着不开发。」李老先生的回应只有一句:「那你就不要怪我没有警告你。」
这卷录音带被侯志文列为关键证据。它直接证明了两件事:李宗荣知道承诺书的存在,以及他明知开发会违背承诺却仍执意进行。
据说审判长宣布:「裁定羁押禁见。」时,法警上前,一左一右扶起李宗荣。他站起来的那一瞬间,身T晃了一下,然後稳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