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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萧夜一开始找初薇,并不是因为陆笙,而是因为一个项目的报道。
他说,初薇的文笔凌厉,言辞直接!
所以就和她签订了一个长期的合作,大概的意思,就是他以后有什么报道,都让初薇报道,而初薇也不能无故拒绝!
其中无故拒绝只有一条,那就是违背诉讼结果相反通报的不报道!
也就是说,除此外她都要听萧夜的。
而陆笙和他的项目不一样,根本就不牵扯官司啊……!
所以也就是有关陆笙的报道,她都不能拒绝!
如果拒绝,她就要赔偿……一百亿违约金,一百亿,这是什么样的天文数字?
陆笙越是听到最后,越是无语:“一百亿违约金你都敢签,你是疯了吗?”
“我现在回想起来,我也觉得我自己疯了!”
陆笙:“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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